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承销机构的比选工作,现将相关初评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意余额包销。
3.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经营机构。
4.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近2年承销产业类国有平台企业发行企业债及公司债(以下简称“同品种”)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以wind资讯查询结果为准,下同)。
5.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券融资工作的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主要条款
1.发 行 人: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AA)
2.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4.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5.承销方式:独主承销或联席承销、余额包销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比选报价函(见附件1);
2.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质证书;
3.发行方案依据《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的方案》(见附件2),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发行要素等方面的建议和相关分析;
4.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5.《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的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除《比选报价函》外,所有格式均由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其比选申请文件为无效。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的承销机构,于2024年 1月3日(周三)下午17:00分前将《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比选报价函》及发行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一式捌份(正本3份,副本5份),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我司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联系人:赖丽玲
联系电话:0597-2991101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0号商务营运中心K幢投资集团1401室。
五、初评比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评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人员,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初评比选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分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金融机构(含联合体)提交至市国资委复选。市国资委根据《市国资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计划比选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岩国资〔2020〕3号)文件要求,依照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选。复选结果经批复后,我司与中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